第1篇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检测
1 墙体节能工程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1.1 使用材料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1.1.1 板材类
一、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29906—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3)GB/T 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4)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5)GB/T 6343—2009《泡沫塑料与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6)GB/T 8813—2008《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
(7)GB/T 8810—2005《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8)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9)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2、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导热系数或热阻
按GB/T 10294要求进行。试样数量2块,尺寸:(300±1)mm×(300±1)mm×(25±1)mm。
(2)表观密度
按GB/T 6343要求进行。试样数量3块,尺寸:(100±1)mm×(100±1)mm×(50±1)mm。
(3)压缩强度
按GB/T 8813要求进行,相对形变为10%时的压缩应力。试样数量5块,尺寸:(100±1)mm×(100±1)mm×(50±1)mm,试验速度5 mm/min。
(4)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
按GB/T 29906要求进行。试样数量5个,尺寸:100 mm×100 mm。试样在模塑板上切割制成,其基面应与受力方向垂直,切割时应离模塑板边缘15 mm以上。试样在试验环境下放置24 h以上。
(5)吸水率
按GB/T 8810要求进行,时间96 h。试样数量3个,尺寸为:(100±1)mm×(100±1)mm×(50±1)mm。
(6)燃烧性能
按GB/T 20284要求进行。试样数量为3组(长翼加短翼)进行试验。试样为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短翼尺寸为:(495±5)mm×(1500±5)mm,长翼尺寸为:(1000±5)mm×(1500±5)mm,试样最大厚度为200 mm。
5、质量标准
模塑聚苯板应为阻燃型,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1 模塑板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039级 | 033级 |
导热系数/[W/(m·K)] | ≤0.039 | ≤0.033 |
表观密度/(kg/m3) | 18~22 |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 | ≥0.10 |
尺寸稳定性/% | ≤0.3 |
弯曲变形/mm | ≥20 |
水蒸汽渗透系数/[ng/(Pa·m·s)] | ≤4.5 |
吸水率(V/V)/% | ≤3 |
燃烧性能 | 不低于B2级 | B1级 |
表1-2 绝热板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厚度 | +1.5 0.0 | 对角线差 | 3 |
长度 | ±2 | 板边平直度 | 2 |
宽度 | ±1 | 板面平整度 | 1 |
注:本表的允许偏差值以1200 mm×600 mm的模塑板为基准。 |
二、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30595—2014《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3)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4)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5)GB/T 6343—2009《泡沫塑料与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6)GB/T 8813—2008《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
(7)GB/T 8810—2005《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
(8)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9)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2、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导热系数
按GB/T 10294要求进行,测定平均温度为为(10±2)℃和(25±2)℃下的导热系数,试验温差为15~25 ℃。试样数量2块,尺寸:(300±1)mm×(300±1)mm×(25±1)mm。
(2)表观密度
按GB/T 6343要求进行。试样数量3块,尺寸:(100±1)mm×(100±1)mm×(50±1)mm。
(3)压缩强度
按GB/T 8813要求进行。试样数量5块,尺寸:(100.0±1)mm×(100.0±1)mm×原厚度,对于>100 mm的制品,试件的长度和宽度应不低于制品厚度。加荷速度为试件厚度的1/10(mm/min)。
(4)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
按GB/T 30595要求进行。试样数量5个,尺寸:100 mm×100 mm。试样在挤塑板上切割制成,其基面应与受力方向垂直,切割时应离挤塑板边缘15 mm以上。试样在试验环境下放置24 h以上。
(5)吸水率
按GB/T 8810要求进行,水温为(23±2)℃,浸水时间为96 h。试样数量3个,尺寸:(150±1)mm×(150±1)mm×原厚。
(6)燃烧性能
按GB/T 20284要求进行。试样数量为3组(长翼加短翼)进行试验。试样为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短翼尺寸为:(495±5)mm×(1500±5)mm,长翼尺寸为:(1000±5)mm×(1500±5)mm,试样最大厚度为200 mm。
5、质量标准
挤塑聚苯板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3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尺寸以1200 mm×600 mm的挤塑板为基准)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3 挤塑板性能要求
项目 | 性能指标 |
表观密度/(kg/m3) | 22~35 |
导热系数(25 ℃)/[W/(m·K)] | 不带表皮的毛面板,≤0.032;带表皮的开槽板,≤0.030。 |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 | ≥0.20 |
压缩强度/MPa | ≥0.20 |
尺寸稳定性/% | ≤1.2 |
弯曲变形/mm | ≥20 |
水蒸汽渗透系数/[ng/(Pa·m·s)] | 3.5~1.5 |
吸水率(V/V)/% | ≤1.5 |
燃烧性能等级 | 不低于B2级 |
注:对带表皮的开槽板,弯曲试验的方向应与开槽方向平行。 |
表1-4 挤塑板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厚度 | +2.0,-0.0 | 对角线差 | 3 |
长度 | ±2 | 板边平直度 | 2 |
宽度 | ±1 | 板面平整度 | 2 |
三、绝热用岩棉板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13480—2014《建筑用绝热制品 压缩性能的测定》;
(3)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4)GB/T 10295—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5)GB/T 25975—2018《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6)GB/T 5480—2017《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7)GB/T 30804—2014《建筑用绝热制品 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的测定》;
(8)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9)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10)GB/T 14402—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2、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
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吸水率。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导热系数
检测方法按GB/T 10294或GB/T 10295的规定进行。试样数量为2块,尺寸一般为:300 mm×300 mm×30 mm。以GB/T 10294作为仲裁试验方法。
(2)密度
按GB/T 5480要求进行。体积密度按实测厚度计算。
(3)压缩强度
按GB/T 13480要求进行。试样数量5块,尺寸:(200±1)mm×(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200 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
(4)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
按GB/T 30804要求进行。试样数量5块,尺寸:(200±1)mm×(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200 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
(5)吸水率
按GB/T 5480要求进行。试样数量4块,尺寸为:(200±1)mm×(200±1)mm,当岩棉条的宽度<200 mm时,试样尺寸为以岩棉条宽度为边长的正方形,厚度为样品原厚。
5、质量标准
密度标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岩棉板和岩棉条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岩棉板和岩棉条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岩棉板 | 岩棉条 |
TR7.5 | TR10 | TR15 | TR80 | TR100 |
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kPa | ≥7.5 | ≥10.0 | ≥15.0 | ≥80.0 | ≥100.0 |
导热系数(25 ℃)/[W/(m·K)] | ≤0.040 | ≤0.046 |
吸水率(全浸)/% | ≤5.0 |
压缩强度/kPa | 厚度<50 mm,≥20 厚度≥50 mm,≥40 | ≥40 |
1.1.2 保温浆料
一、取样依据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G/T 158—201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3)GB/T 5486—2008《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
(4)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5)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6)GB/T 5464—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7)GB/T 14402—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
(8)GB/T 10295—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二、取样批次及数量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 m2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三、检验项目
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
四、检验依据及方法
硬化后的物理力学性能。
(1)干密度
按JG/T 158规定进行。应成型4个三联试模,12块试件,尺寸:100 mm×100 mm×100 mm,从制备的试件中取出6块试件,按GB/T 5486检测测定,结果取6块试件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2)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试验应先测试其试件干密度,然后按GB/T 5486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取6个测试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3)导热系数
按GB/T 10294规定进行,也可按GB/T 10295规定进行,如有异义,以GB/T 10294作为仲裁检验。可装入导热系数测定仪要求尺寸的试件,制备方法按JG/T 158规定进行。
五、质量标准
保温浆料硬化后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胶粉聚苯颗粒浆料性能指标
项目 | 技术要求 |
保温浆料 | 贴砌浆料 |
干表观密度/(kg/m3) | 180~250 | 250~350 |
抗压强度/MPa | ≥0.20 | ≥0.30 |
软化系数 | ≥0.5 | ≥0.6 |
导热系数/[W/(m·K)] | ≤0.06 | ≤0.08 |
线性收缩率/% | ≤0.3 | ≤0.3 |
抗拉强度/MPa | ≥0.1 | ≥0.12 |
拉伸粘结强度/kPa | 与水泥砂浆 | 标准状态 | ≥0.1 | ≥0.12 | 破坏部位不应位于界面 |
浸水处理 | ≥0.10 |
与聚苯板 | 标准状态 | — | ≥0.10 |
浸水处理 | ≥0.08 |
燃烧性能级别 | 不应低于B1级 | A级 |
1.1.3 复合保温板
一、取样依据
(1)DBJ04/T 362—2018《保模一体板复合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有机芯材型)》;
(2)JG/T 287—2013《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3)DB14/T 1754—2018《保模一体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GB/T 30595—2014《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5)GB/T 13475—2008《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 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6)GB/T 29906—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7)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8)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二、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三、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面密度)、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四、检验依据及方法
(1)传热系数或热阻
按GB/T 13475要求进行。宜按GB/T 13475中得“标定热箱法”进行,试件数量为1个。
(2)单位面积质量(面密度)
装饰一体板:按JG/T 287要求进行。试样数量3块,试样取整块板做试验,用磅秤称量板重,精确至0.1 kg。取3块板面密度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数值,精确至1 kg/m2。
保模一体板:按DB14/T 1754要求进行。用精度1 mm的钢卷尺测量保温装饰板板长度L、宽度B,测量部位分别为距保温装饰板板边100 mm及中间处,取3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精确至1 mm。用精度0.05 kg的磅秤称量保温装饰板质量m。
(3)拉伸粘结强度
按JG/T 287要求进行。试样数量6个,尺寸:50 mm×50 mm或直径为50 mm。破坏发生在保温材料中是指破坏断面位于保温材料内部,6次试验中至少有4次破坏发生在保温材料中,则试验结果可判定为破坏发生在保温材料中,否则应判定为破坏未发生在保温材料中。
(4)燃烧性能
特指复合板中芯材的燃烧性能,按GB/T 20284要求进行。试样数量为3组(长翼加短翼)进行试验。试样为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短翼尺寸为:(495±5)mm×(1500±5)mm,长翼尺寸为:(1000±5)mm×(1500±5)mm,最大厚度为200 mm。
五、质量标准
保模一体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7的规定,保模一体板用保温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8的规定。
保温装饰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7 保模一体板的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试验方法 |
EPS | XPS | PU |
单位面积质量/(kg/m2) | 25~35 | 25~35 | 25~35 | JG/T 287 |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 | 原强度 | ≥0.10 | ≥0.15 | ≥0.10 |
耐水强度 | ≥0.10 | ≥0.15 | ≥0.10 |
耐冻融强度 | ≥0.10 | ≥0.15 | ≥0.10 |
吸水量/(g/m2) | ≤500 |
外侧抗冲击性 | ≥10J级 |
抗弯荷载/N | ≤2000 |
热阻/(m2·K/W) | ≥标记值 | GB/T 13475 |
表1-8 保模一体板用保温材料性能指标
项目 | 分类 |
EPS | SEPS | XPS | SXPS | 岩棉带 |
导热系数[W/(m·K)] | ≤0.039 | ≤0.033 | ≤0.030 | ≤0.025 | ≤0.048 |
密度/(kg/m3) | ≥20 | ≥20 | 25~35 | 32~38 | ≥140 |
压缩强度/kPa | ≥100 | ≥100 | ≥200 | ≥300 | — |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kPa | ≥100 | ≥100 | ≥200 | ≥300 | ≥80 |
尺寸稳定性/% | ≤0.3 | ≤0.3 | ≤1.2 | ≤1.2 | ≤0.2 |
弯曲变形/mm | ≥20 | ≥20 | ≥20 | ≥20 | — |
水蒸汽透过系数/[ng/(Pa·m·s)] | ≤4.5 | ≤4.5 | 3.5~1.5 | 3.5~1.5 | — |
吸水率(V/V)/% | ≤3 | ≤3 | ≤1.5 | ≤1.5 | — |
表1-8 保模一体板用保温材料性能指标 续表
项目 | 分类 |
EPS | SEPS | XPS | SXPS | 岩棉带 |
燃烧等级 | 不低于B2级 | 不低于B1级 | 不低于B2级 | 不低于B1级 | 不低于A级 |
吸水量(部分浸入)/(kg/m2) | 24 h | — | — | — | — | ≤0.4 |
28 d | — | — | — | — | ≤0.8 |
憎水率/% | — | — | — | — | ≥98.0 |
酸度系数 | — | — | — | — | ≥1.8 |
表1-9 保温装饰板的性能指标
项目 | Ⅰ型指标 | Ⅱ型指标 |
单位面积质量/(kg/m2) | <20 | 20~30 |
拉伸粘结强度/MPa | 原强度 | ≥0.10,破坏在保温材料中 | ≥0.15,破坏在保温材料中 |
耐水强度 | ≥0.10 | ≥0.15 |
耐冻融强度 | ≥0.10 | ≥0.15 |
抗冲击性/J | 用于建筑物首层10J冲击合格,其他层3J冲击合格 |
抗弯荷载/N | ≮板材自重 |
吸水量/(g/m2) | ≤500 |
不透水性 | 系统内侧未渗透 |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 有机材料≮C级(B1级),无机材料≮A2级(A级) |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 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
泡沫塑料保温材料氧指数/% | 模塑聚苯板≥30,挤塑聚苯板≥26; 硬泡聚氨酯板≥26,酚醛泡沫板≥36 |
*当材料燃烧性能分级达到C级或B级时,可视其燃烧性能分级为B1级;当材料燃烧性能分级达到A2级或A1级时,可视其燃烧性能分级为A级。 |
1.1.4 保温砌块
一、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29060—2012《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
(3)GB 26538—2011《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4)GB/T 13475—2008《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 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5)GB/T 2542—2012《砌墙砖试验方法》;
(6)GB/T 4111—2013《混凝土试块和砖的试验方法》。
二、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三、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四、检验依据及方法
(1)传热系数
宜按GB/T 13475中得“标定热箱法”进行,试件数量为1个。用于制作检测传热系数K值试件得复合保温砌块,每一块产品得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所用得绝热材料、密度等级、都应符合标准GB/T 29060得要求。
(2)抗压强度
复合保温砌块受力块材厚度不小于50 mm时,按GB/T 4111要求进行,切割外形完整的六面体块材,试样数量5个。
(3)吸水率
按GB/T 2542要求进行。试样尺寸:所取试样尽可能用整块试样,如需制取应为整块试样的1/2或1/4,数量5块。吸水率以试验的3 h沸煮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五、质量标准
保温砌块的传热系数等级应符合表1-10的规定。
表1-10 保温砌块传热系数等级
传热系数等级 | 单层试样传热系数K值的实测值范围/[W/m2·K] |
2.00 | 1.51~2.00 |
1.50 | 1.36~1.50 |
1.35 | 1.01~1.35 |
1.00 | 0.91~1.00 |
0.90 | 0.81~0.90 |
0.80 | 0.71~0.80 |
0.70 | 0.61~0.70 |
0.60 | 0.51~0.60 |
0.50 | 0.41~0.50 |
0.40 | 0.31~0.40 |
保温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 保温砌块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 | 密度等级范围/(kg/m3) |
抗压强度平均值f≥ | 变异系数δ≤0.21 | 变异系数δ>0.21 |
强度标准值fk≥ | 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fmin≥ |
MU15.0 | 15.0 | 10.0 | 12.0 | ≤1000 |
MU10.0 | 10.0 | 7.0 | 8.0 |
MU7.5 | 7.5 | 5.0 | 5.8 |
MU5.0 | 5.0 | 3.5 | 4.0 |
MU3.5 | 3.5 | 2.5 | 2.8 | ≤800 |
保温砌块的吸水率应符合表1-12的规定。
表1-12 保温砌块吸水率
分类 | 吸水率/% |
NB、YB、MB | ≤20.0 |
FB、YNB、QGB | ≤24.0 |
注:1.粉煤灰掺入量(体积比)<30%,不得按FB规定判定; 2.加入成孔材料形成微孔的砖和砌块,吸水率不受限制。 |
1.1.5 粘结材料
一、界面剂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C/T 907—2018《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2、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拉伸粘结强度。
4、检验依据及方法
按JC/T 907要求进行。在70 mm×70 mm×20 mm的砂浆试件和40 mm×40 mm×10 mm的砂浆试件上各均匀涂一层拌合好的界面剂,然后二者对放,轻轻按压,将粘结好的试件水平放置,在40 mm×40 mm×10 mm放40 mm×40 mm承压板30 s,取下压块,刮去多余的界面剂。每种条件的拉伸粘结强度试件准备10个。
夹具与试验机的连接宜选用球铰活动连接,以(5±1)mm/min的速度进行拉伸直至试件破坏,记录破坏荷载值。试验时如砂浆发生破坏,且数据再该组试件平均值的±20%以内,则认为该数据有效。
5、质量标准
界面剂的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 界面剂的力学性能指标
项目 | Ⅰ型指标 | Ⅱ型指标 |
拉伸粘结强度/MPa |
| 未处理 | ≥0.6 | ≥0.4 |
处理后 | 浸水 | ≥0.5 | ≥0.4 |
耐热 |
冻融循环 |
耐碱 |
晾置时间,20 min | — | ≥0.5 |
横向变形a/mm | ≥2.5 |
a横向变形为可选项目,根据工程需要由供需双方确定。 |
二、抹面胶浆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30595—2014《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3)GB/T 29906—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4)JG/T 483—201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5)JC/T 993—2006《外墙外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板抹面胶浆》。
2、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每组5 kg。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拉伸粘结强度
1)挤塑板
按GB/T 30595要求进行。试样尺寸:50 mm×50 mm,试样数量为6个,结果取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得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2)模塑板
按GB/T 29906要求进行。试样尺寸:50 mm×50 mm,试样数量为6个,结果取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得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3)材料
按JC/T 992要求进行。试样尺寸:40 mm×40 mm,试样数量为5个,结果取5个试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4)岩棉板及岩棉条
按JG/T 483要求进行。岩棉板试样尺寸:200 mm×200 mm,试样数量为6个,结果取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得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岩棉条尺寸:150 mm×150 mm,试样数量为6个,结果取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得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2)压折比
按GB/T 17671要求进行。试验尺寸:40 mm×40 mm×160 mm,试样数量为3块。以一组三个棱柱体抗折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3个强度值中有超出平均值±10%时,应剔除后再取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试验结果。
5、质量标准
抹面胶浆与模塑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4的规定,抹面胶浆与挤塑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5的规定,抹面胶浆与岩棉板/条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6的规定。
表1-14 抹面胶浆与模塑板的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模塑板) | 原强度 | ≥0.10,破坏发生在模塑板中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0.06 |
浸水48 h,干燥7 d | ≥0.10 |
耐冻融强度 | ≥0.10 |
柔韧性 | 压折比(水泥基) | ≤3.0 |
开裂应变(非水泥基)/% | ≥1.5 |
抗冲击性 | 3J级 |
吸水量/(g/m2) | ≤500 |
不透水性 | 试样抹面层内侧无水渗透 |
可操作时间(水泥基)/h | 1.5~4.0 |
表1-15 抹面胶浆与挤塑板的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挤塑板) | 原强度 | ≥0.20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0.10 |
浸水48 h,干燥7 d | ≥0.20 |
耐冻融强度 | ≥0.20 |
压折比(水泥基) | ≤3.0 |
抗冲击性 | 3J级 |
吸水量/(g/m2) | ≤500 |
可操作时间(水泥基)/h | 1.5~4.0 |
表1-16 抹面胶浆与岩棉板/条的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拉伸粘结强度/kPa (与岩棉板/条) | 原强度 | 岩棉板 | 不小于岩棉板的拉伸粘结强度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浸水48 h,干燥7 d | 岩棉条 | ≥80 |
耐冻融强度 |
柔韧性 | 压折比(水泥基) | ≤3.0 |
开裂应变(非水泥基)/% | ≥1.5 |
抗冲击性 | 3J级 |
吸水量/(g/m2) | ≤500 |
可操作时间(水泥基)/h | 1.5~4.0 |
三、面砖粘结砂浆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C/T 547—2017《陶瓷砖胶粘剂》;
(3)GB 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取样批次及数量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砖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砖面积每30 m2计为一间;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少于3间,不足3间时全数检查;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装饰转工程每1000 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 m2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室内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10 m2。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拉伸粘结强度。
4、检验依据及方法
按JC/T 547要求进行。每种情况的拉伸粘结强度试样10个,结果取10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舍去超出平均值±20%的值;如果保留的数据≥5个值,重新取平均值;如果少于5个值,重新试验;试验应记录各个试件的破坏模式。破坏模式参照JC/T 547的要求。
5、质量标准
水泥基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7的规定;膏状乳液基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8的规定;反应型树脂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19的规定。
表1-17 水泥基胶粘剂(C)的技术要求
分类 | 性能 | 指标 |
C1-普通型水泥胶粘剂 | 拉伸粘结强度/MPa | ≥0.5 |
浸水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 ≥0.5 |
热老化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 ≥0.5 |
冻融循环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 ≥0.5 |
凉置时间≥20 min,拉伸粘结强度/MPa | ≥0.5 |
C2-增强型水泥胶粘剂 | 拉伸粘结强度/MPa | ≥1.0 |
浸水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 ≥1.0 |
热老化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 ≥1.0 |
冻融循环后拉伸粘结强度/MPa | ≥1.0 |
凉置时间≥20min,拉伸粘结强度/MPa | ≥0.5 |
表1-18 膏状乳液基胶粘剂(D)的技术要求
分类 | 性能 | 指标 |
D1-普通型胶粘剂 | 剪切粘结强度/MPa | ≥1.0 |
热老化后剪切粘结强度/MPa | ≥1.0 |
凉置时间≥20 min,拉伸粘结强度/MPa | ≥0.5 |
D2-增强型胶粘剂 | 21 d空气中,7 d浸水后的剪切粘结强度/MPa | ≥0.5 |
高温下的剪切粘结强度/MPa | ≥1.0 |
表1-19 反应型树脂胶粘剂(R)的技术要求
分类 | 性能 | 指标 |
R1-普通型胶粘剂 | 剪切粘结强度/MPa | ≥2.0 |
浸水后剪切粘结强度/MPa | ≥2.0 |
凉置时间≥20 min,拉伸粘结强度/MPa | ≥0.5 |
R2-增强型胶粘剂 | 热冲击后剪切粘结强度/MPa | ≥2.0 |
四、胶粘剂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30595—2014《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3)GB/T 29906—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4)JG/T 483—201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5)JC/T 992—2006《墙体保温用膨胀聚苯乙烯胶粘剂》。
2、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每组5 kg。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拉伸粘结强度。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挤塑板
按GB/T 30595要求进行。试样尺寸:50 mm×50 mm,试样数量为6个,结果取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得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2)模塑板
按GB/T 29906要求进行。试样尺寸:50 mm×50 mm,试样数量为6个,结果取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得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3)材料
按JC/T 993要求进行。试样尺寸:40 mm×40 mm,试样数量为5个,结果取5个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4)岩棉板及岩棉条
按JG/T 483要求进行。岩棉板试样尺寸:200 mm×200 mm,试样数量为6个,结果取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得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岩棉条尺寸:150 mm×150 mm,试样数量为6个,结果取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得算术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01 MPa。
5、质量标准
胶粘剂与模塑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20的规定,胶粘剂与挤塑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21的规定,胶粘剂与岩棉板/条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表1-20 胶粘剂与模塑板的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水泥砂浆) | 原强度 | ≥0.6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0.3 |
浸水48 h,干燥7 d | ≥0.6 |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模塑板) | 原强度 | ≥0.10,破坏界面在模塑板上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0.06 |
浸水48 h,干燥7 d | ≥0.10 |
可操作时间/h | 1.5~4.0 |
表1-21 胶粘剂与挤塑板的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水泥砂浆) | 原强度 | ≥0.6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0.3 |
浸水48 h,干燥7 d | ≥0.6 |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挤塑板) | 原强度 | ≥0.20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0.10 |
浸水48 h,干燥7 d | ≥0.20 |
可操作时间/h | 1.5~4.0 |
表1-22 胶粘剂与岩棉板/条的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拉伸粘结强度/kPa (与水泥砂浆) | 原强度 | ≥600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300 |
浸水48 h,干燥7 d | ≥600 |
拉伸粘结强度/kPa (与岩棉板/条) | 原强度 | 岩棉板 | 不小于岩棉板的拉伸粘结强度 |
岩棉条 | ≥80 |
耐水强度 | 浸水48 h,干燥2 h | 岩棉板 | 不小于岩棉板的拉伸粘结强度 |
岩棉条 | ≥60 |
浸水48 h,干燥7 d | 岩棉板 | 不小于岩棉板的拉伸粘结强度 |
岩棉条 | ≥80 |
可操作时间/h | 1.5~4.0 |
1.1.6 增强材料
一、耐碱网格布
1、取样依据
(1)JC/T 841—2007《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2)GB/T 9914.3—2013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3)JC 561.2—2006《增强用玻璃纤维网布 第2部分 聚合物基外墙外保温用玻璃纤维网布》;
(4)GB/T 7689.5—2013《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5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5)GB/T 20102—2006《玻璃纤维网布耐碱性试验方法 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法》。
2、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单位面积质量、拉伸断裂强力、耐碱性。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单位面积质量
按GB/T 9914.3要求进行。对于毡,每1 m宽度取3个1000 cm2的试样(实际上,通常每个试样为边长31.6 cm的正方形);对于织物,每50 cm宽度取1个100 cm2的试样。
(2)拉伸断裂强力
按GB/T 7689.5要求进行。试样和试验参数应符合表1-23规定。
(3)耐碱性
按GB/T 20102要求进行。试验时速率为100 mm/min,直至试样断裂。
表1-23 拉伸断裂强力试样和试验参数
试验参数 | 试样 |
Ⅰ型 | Ⅱ型 |
试样长度/mm | 350 | 250 |
未拆边试样宽度/mm | 65 | 40 |
有效长度/mm | 200 | 100 |
拆边试样宽度/mm | 50 | 25 |
拉伸速度/(mm/min) | 100±5 | 50±3 |
5、质量标准
耐碱网格布的质量标准参考JC/T 841的要求。单位面积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实测值应不超过标称值得±8%。其拉伸断裂强力应符合表1-24规定。
表1-24 拉伸断裂强力
标称单位面积质量/(g/m2) | 拉伸断裂强力 /(N/50 mm)≥ | 标称单位面积质量/(g/m2) | 拉伸断裂强力 /(N/50 mm)≥ |
经向 | 纬向 | 经向 | 纬向 |
≤100 | 700 | 700 | 191~210 | 1500 | 1500 |
101~120 | 800 | 800 | 211~230 | 1600 | 1600 |
121~130 | 900 | 900 | 231~250 | 1700 | 1700 |
131~140 | 1000 | 1000 | 251~270 | 1800 | 1800 |
141~150 | 1100 | 1100 | 271~290 | 1900 | 1900 |
151~160 | 1200 | 1200 | 291~310 | 2000 | 2000 |
161~170 | 1300 | 1300 | 311~330 | 2100 | 2100 |
171~190 | 1400 | 1400 | >331 | 2200 | 2200 |
耐碱性: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应≮75%。
二、锚栓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G/T 366—2012《外墙保温用锚栓》。
2、取样批次及数量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 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4、检验依据及方法
按JG/T 366要求进行。在基层墙体试块上按生产商提供的安装方法进行安装,钻头直径为dm,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 mm,试样数量为10个。
5、质量标准
钻头直径要求应符合表1-25,标准试验条件下的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表1-26。
表1-25 钻头直径要求
公称直径/mm | 直径范围 |
dmin | dm | dmax |
6 | 6.05~6.15 | 6.20~6.30 | 6.35~6.40 |
7 | 7.05~7.20 | 7.25~7.35 | 7.40~7.45 |
8 | 8.05~8.20 | 8.25~8.35 | 8.40~8.45 |
10 | 10.10~10.20 | 10.25~10.35 | 10.40~10.45 |
注:dm——中等磨损的钻头刃口直径。 |
表1-26 标准试验条件下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项目 | 性能指标 |
A类基层墙体 | B类基层墙体 | C类基层墙体 | D类基层墙体 | E类基层墙体 |
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Fk/kN | ≥0.60 | ≥0.50 | ≥0.40 | ≥0.30 | ≥0.30 |
注:当锚栓不适用于某类基层墙体时,可不做相应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检测。 |
1.2 预制构件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1.2.1 型式检验报告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得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1.2.2 耐候性检验
一、取样依据
(1)GB/T 30595—2014《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2)GB/T 29906—2013《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3)JG/T 483—2015《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4)DB14/T 1754—2018《保模一体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二、检测方法及依据
1、模塑板
按GB/T 29906要求进行。
(1)试样制备
按受检方提供的模塑板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施工方法制作系统试样。
耐候性试样在试验墙上制作。
其他试样在模塑板上制作,试样由模塑板和防护层构成。如果不止使用一种饰面材料(如果仅颗粒大小不同,可视为同种类材料),应按不同种类的饰面材料分别制样。
(2)试样要求
1)试样由试验墙和受测保温系统组成,试样数量1个。
2)模塑板厚度不宜小于50 mm(或按设计要求),洞口四角模塑板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
3)在试验墙的两侧面和洞口四边也应安装相同的外保温系统,模塑板的厚度宜为20 mm。
4)整个试样应使用同种抹面胶浆和玻纤网,并应连续,不得设置分割缝。
5)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试样底部0.4 m高度以下不做饰面层,在此高度范围内应包含一条模塑板水平拼缝;
②涂装饰面系统最多可做三种类型饰面层,并按竖直方向分布。
6)制样完成后,应在空气温度10~30 ℃、相对湿度不低于50%的条件下养护28 d以上。
2、挤塑板
按GB/T 30595要求进行。
试样要求:
(1)试样由试验墙和受测保温系统组成,试样数量1个。
(2)模塑板厚度不宜小于30 mm(或按设计要求),洞口四角模塑板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
(3)在试验墙的两侧面和洞口四边也应安装相同的外保温系统,挤塑板的厚度宜为20 mm。
(4)整个试样应使用同种抹面胶浆和玻纤网,并应连续,不得设置分割缝。
(5)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底部0.4 m高度以下不做饰面层,在此高度范围内应包含一条挤塑板水平拼缝;
2)涂装饰面系统最多可做3种类型饰面层,并按竖直方向分布。
(6)制样完成后,应在空气温度10~30 ℃、相对湿度不低于50%的条件下至少养护28 d。
3、岩棉板
按GB/T 29906要求进行,具体见模塑板相关内容。
4、保模一体板
按GB/T 30595要求进行。试样同时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样由试验墙和受测保温系统组成,试样数量1个;
(2)保温材料层厚度不宜小于50 mm,保模一体板应用粘结砂浆满粘于试验墙上,洞口四角的细部做法应符合相关规定;
(3)整个试验应使用同种抗裂砂浆和玻纤网布,并应连续,不得设置分隔缝;
(4)涂装饰面系统最多可做3种类型饰面层,并按竖直方向分布;
(5)制样完成后,应在空气温度10~30 ℃、相对湿度不低于50%条件下至少养护28 d。
三、质量标准
模塑板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指标应符合表1-27规定,挤塑板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指标应符合表1-28规定,岩棉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指标应符合表1-29规定,保模一体板复合保温系统耐候性指标应符合表1-30规定。
表1-27 模塑板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耐候性 | 外观 | 无可见裂缝,无粉化、空鼓、剥落现象 |
拉伸粘结强度/MPa | ≥0.10 |
表1-28 挤塑板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耐候性 | 外观 | 无可见裂缝,无粉化、空鼓、剥落现象 |
抹面层与挤塑板拉伸粘结强度/MPa | ≥0.15 |
表1-29 岩棉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耐候性 | 外观 | 饰面层无可见裂缝,无粉化、剥落现象,保护层无空鼓 |
拉伸粘结强度/kPa | 岩棉板 | 不小于岩棉板垂直于墙面的抗拉强度,破坏发生在岩棉板内 |
岩棉条 | ≥80,或破坏发生在岩棉条内 |
表1-30 保模一体板复合保温系统耐候性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耐候性 | 外观 | 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
拉伸粘结强度/MPa | ≥0.10 |
1.2.3 抗风压性检验
一、抗风荷载性能
关于抗风荷载性能,有关说明为:对于建筑物高度在100 m以下的纯粘结固定外保温系统,当满足以下1~3中最低要求时,可判定为符合风荷载要求,不需要再进行其他评定。
1、抹面胶浆与保温板的拉伸粘结强度
抹面胶浆与保温板的拉伸粘结强度≮0.08 MPa或保温板破坏。
三种试验条件如下:
(1)耐候性试验养护条件下干燥28 d;
(2)耐候性试验后;
(3)冻融试验后。
2、胶粘剂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
(1)≮0.08 MPa(浸水48 h,取出后干燥2 h);
(2)≮0.25 MPa(浸水48 h,取出后干燥7 d)。
3、胶粘剂与保温板的拉伸粘结强度
(1)≮0.03 MPa或保温板破坏(浸水48 h,取出后干燥2 h);
(2)≮0.08 MPa或保温板破坏(浸水48 h,取出后干燥7 d);
(3)最小粘结面积S(%)按下式计算,并且最小应>20%:
;
。
二、固定稳定性检验方法
外保温系统在基层墙体上的固定稳定性检验方法见表1-31。由表1-31可以看出,对于未知保温材料才要求做动态风荷载试验。
1.3 施工质量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表1-31 外保温系统在基层墙体上的固定稳定性检验方法
(EOTA ETAG004 6.1.4 Safety in use)
保温材料类型 | 固定方式 |
纯粘结或附加机械固定的粘结1) | 机械固定2) |
锚栓穿过玻纤网 | 锚栓仅穿过保温板 | 型材固定 |
泡沫塑料或矿物棉 | 胶粘剂与基层和与保温板的粘结强度 | 静态泡沫块法为移试验4) | 拔出试验和或3)静态泡沫块法位移试验 | 静态泡沫块法位移试验4) |
其他材料 | 胶粘剂与基层和与保温板的粘结强度和动态风荷载法 | 动态风荷载和位移试4) | 动态风荷载和位移试4) | 动态风荷载和位移试4) |
注:1)对于附加机械固定的粘结固定系统,粘结强度试验时不包含固定件。 2)对于附加粘结固定的机械固定的系统,位移试验时应不包含粘结剂。如果粘结部分<20%,则视为纯机械固定。 3)依据GB 50411确定做哪种试验。 4)只用于不符合GB 50411 中规定的系统。 |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 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1.3.1 施工质量检验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4)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5)增强网铺设。
(6)抹面层厚度。
(7)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8)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板缝、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
(9)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0)保温隔热砌块墙体。
(11)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每1000 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尚应符合表0-2的规定。
1.3.2 现场检验
一、现场锚固件检验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G/T 366—2012《外墙保温用锚栓》。
2、取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检查3处。对仅起辅助作用的锚固件,如以粘接为主、以塑料铆钉为辅固定的保温隔热板材,可只进行数量、位置、锚固深度等检查,可不做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3、检验项目
锚栓拉拔力。
4、检测方法及依据
按JG/T 366要求进行。当在实际工程中的基层墙体在材料类型、强度等级、孔洞形状和位置、肋的数量和厚度等方面于表1-26中规定的试验用基层墙体试块不同或者无法明确判定时,可通过在实际使用的基层墙体上进行现场拉拔试验来确定锚栓的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在实际工程现场的基层墙体上,应进行不少于15次的拉拔试验,来确定锚栓的实际抗拉承载力标准值。试验时,拉力荷载应同轴作用在锚栓上。试验也可在试验室中同样批次的基层墙体试块上进行。
试验中锚栓的数量和位置应考虑实际工程的相关特殊条件,必要时应增加拉拔试验次数,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试验应按实际施工中最不利的条件进行。
锚栓现场抗拉承载力标准值应按JG/T 366要求进行。
5、质量标准
锚栓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表1-26中的要求。
二、现场拉拔试验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GJ/T 110—2017《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3)JG/T 507—2016《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
2、取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检查3处。
检验的取样部位、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部位应随机确定,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均匀分布;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取样数量为每处检验1点。
3、检验项目
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
4、检测方法及依据
按GB 50411要求进行。粘结强度检测仪应符合JG/T 507的规定。标准块面积为95 mm×45 mm,厚度为6~8 mm,用钢材制作。
5、质量标准
测量试样粘结面积,当粘结面积比小于90%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取样。检验结果取3个点拉伸粘结强度的平均值,精确至0.01 MPa。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粘结面积比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取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检查3处。
取样部位、数量及面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部位应随机确定,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均匀分布,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取样数量为每处检验1块整板,保温板面积(尺寸)应具代表性。
3、检验项目
粘结面积比。
4、检测方法及依据
按GB 50411要求进行。将粘结好的保温板从墙上剥离,使用钢卷尺测量被剥离的保温板尺寸;使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保温板与粘结材料实粘部分(既与墙体粘结又与保温板粘结)的尺寸,精确至l mm,计算粘结面积比。当不宜直接测量时,使用透明板测量保温板及其粘结材料实粘部分(既与墙体粘结又与保温板粘结)的网格数量,网格板尺寸为200 mm×300 mm,分隔纵横间距均为10 mm,根据实粘部分网格数量计算粘结面积。检验结果应取3个点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5、质量标准
保温板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40%。
1.3.3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取样数量
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部位应由检测人员随即抽样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
(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
外墙节能构造检验。
4、取样方法依据
按GB 50411要求进行。钻芯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 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当外墙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后应恢复原有外墙的表面装饰层。
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内及污染墙面。从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严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构造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5、质量标准
建筑外墙节能构造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具体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节能工程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1 使用材料
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2.1.1 保温材料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取样数量及批次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 m2以内时复检1次;面积每增加3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4、检验依据及方法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检测依据及方法参照墙体节能工程部分。
5、质量标准
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指标见表1-1、表1-2、表1-3和表1-5。
2.1.2 幕墙玻璃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18091—2015《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3)GB/T 11944—2012《中空玻璃》;
(4)GB/T 2680—1994《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5)GB/T 8484—2008《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20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2、取样数量及批次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 m2以内时复检1次;面积每增加3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可见光透射比
按GB/T 2680的规定进行。试样要求如下:
1)一般建筑玻璃和单层窗玻璃构件的试样,均采用同材质玻璃的切片;
2)多层窗玻璃构件的试样,采用同材质单片玻璃切片的组合体。
在符合试样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测定参数按GB/T 2680的公式计算得出。
(2)传热系数
按GB/T 8484规定进行。被检试件为1件。试件尺寸及构造应符合产品设计和组装要求,不得附加任何多余配件或特殊组装工艺。
(3)遮阳系数
按GB/T 2680的规定进行。在符合试样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测定参数按GB/T 2680的公式计算得出。
(4)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按GB 50411规定进行。检验样品应从工程使用的玻璃中随机抽取,每组应抽取检验的产品规格中10个样品。检验前应将全部样品在实验室环境条件下放置24 h以上。
5、质量标准
(1)幕墙玻璃的光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幕墙玻璃的光学性能参数
材料类型 | 规格 | 可见光 | 太阳辐射 | 遮阳系数 | 光热比 |
透射 比 | 反射比 | 直接透射比 | 总透射比 |
单层玻璃 | 6 mm普通白玻 | 0.89 | 0.08 | 0.80 | 0.84 | 0.97 | 1.06 |
12 mm普通白玻 | 0.86 | 0.08 | 0.72 | 0.78 | 0.90 | 1.10 |
6 mm超白玻璃 | 0.91 | 0.08 | 0.89 | 0.90 | 1.04 | 1.01 |
表2-1 幕墙玻璃的光学性能参数 续表
材料类型 | 规格 | 可见光 | 太阳辐射 | 遮阳系数 | 光热比 |
透射 比 | 反射比 | 直接透射比 | 总透射比 |
单层玻璃 | 12 mm超白玻璃 | 0.91 | 0.08 | 0.87 | 0.89 | 1.02 | 1.03 |
6 mm浅蓝玻璃 | 0.75 | 0.07 | 0.56 | 0.67 | 0.77 | 1.12 |
12 mm水晶灰玻 | 0.64 | 0.06 | 0.56 | 0.67 | 0.77 | 0.96 |
夹层玻璃 | 6C+1.52PVB+6C | 0.88 | 0.08 | 0.72 | 0.78 | 0.89 | 1.14 |
6C+0.76PVB+6C | 0.87 | 0.08 | 0.72 | 0.78 | 0.89 | 1.14 |
6F绿+0.38PVB+6C | 0.72 | 0.07 | 0.38 | 0.57 | 0.65 | 1.27 |
Low-E中空玻璃 | 6单银Low-E+12A+6C | 0.76 | 0.11 | 0.47 | 0.54 | 0.62 | 1.41 |
6C+12A+6单银Low-E | 0.67 | 0.13 | 0.46 | 0.61 | 0.70 | 1.10 |
6单银Low-E+12A+6C | 0.65 | 0.11 | 0.44 | 0.51 | 0.59 | 1.27 |
6单银Low-E+12A+6C | 0.57 | 0.18 | 0.36 | 0.43 | 0.49 | 1.34 |
6双银Low-E+12A+6C | 0.66 | 0.11 | 0.34 | 0.40 | 0.46 | 1.65 |
6双银Low-E+12A+6C | 0.68 | 0.11 | 0.37 | 0.41 | 0.47 | 1.66 |
6双银Low-E+12A+6C | 0.62 | 0.11 | 0.34 | 0.38 | 0.44 | 1.62 |
6三银Low-E+12A+6C | 0.48 | 0.15 | 0.22 | 0.26 | 0.30 | 1.85 |
6三银Low-E+12A+6C | 0.61 | 0.11 | 0.28 | 0.32 | 0.37 | 1.91 |
6三银Low-E+12A+6C | 0.66 | 0.11 | 0.29 | 0.33 | 0.38 | 2.00 |
热反射镀膜玻璃 | 6 mm | 0.64 | 0.18 | 0.59 | 0.66 | 0.76 | 0.97 |
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 | 6 mm | 0.82 | 0.10 | 0.66 | 0.74 | 0.85 | 1.11 |
8 mm | 0.81 | 0.10 | 0.62 | 0.67 | 0.77 | 1.21 |
表2-1 幕墙玻璃的光学性能参数 续表
材料类型 | 规格 | 可见光 | 太阳辐射 | 遮阳系数 | 光热比 |
透射 比 | 反射比 | 直接透射比 | 总透射比 |
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 | 10 mm | 0.80 | 0.10 | 0.59 | 0.65 | 0.75 | 1.23 |
12 mm | 0.80 | 0.10 | 0.57 | 0.64 | 0.73 | 1.26 |
6 mm(金色) | 0.41 | 0.34 | 0.44 | 0.55 | 0.63 | 0.75 |
8 mm(金色) | 0.39 | 0.34 | 0.42 | 0.53 | 0.61 | 0.73 |
注1:遮阳系数=太阳能总透射比/0.87。 注2:光热比=可见光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 注3:测试依据GB/T 2680和ISO 9050进行。 |
(2)应以中空玻璃内部是否出现结露现象为判定合格的依据,中空玻璃内部不出现结露为合格。所有中空玻璃抽取的10个样品均不出现结露即应判定为合格。
2.1.3 隔热型材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5237.6—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六部分:隔热型材》;
(3)GB/T 28289—2012《铝合金隔热型材复合性能试验方法》。
2、取样数量及批次
当厂家不能提供隔热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时,应对隔热型材至少进行一次横向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抽样检验。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 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0-2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3、检验项目
纵向抗剪特征值、横向抗拉特征值。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纵向抗剪特征值
试验方法按GB/T 28289的规定进行。其中穿条型材低温纵向剪切试验温度为(-30±2)℃。(100±2)mm的试样10个。
(2)横向抗拉特征值
试验方法按GB/T 28289的规定进行。试验最短允许缩至18 mm,但在试样切割方式上应避免对试验测试结果造成影响。仲裁试验用(100±2)mm的试样,试样数量10个。
5、质量标准
(1)穿条型材
穿条型材的纵向抗剪指标应符合表2-2规定(O类隔热型材除外);室温横向抗拉指标应符合表2-3规定;高温持久荷载指标应符合表2-4规定。
(2)浇筑型材
浇筑型材的纵向抗剪指标应符合表2-5规定;横向抗拉指标应符合表2-6规定;热循环变形指标应符合表2-7规定。
表2-2 纵向抗剪特征值
性能项目 | 试验温度/℃ | 纵向剪切试验结果*/(N/mm) |
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23±2 | ≥24 |
低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30±2 |
高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80±2 |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采用相似隔热型材进行纵向剪切试验,推断纵向抗剪特征值,但相似隔热型材的纵向剪切试验结果应符合该表规定。 |
表2-3 室温横向抗拉特征值
性能项目 | 试验温度/℃ | 横向拉伸试验结果*/(N/mm) |
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23±2 | ≥24 |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采用相似隔热型材进行横向拉伸试验,推断室温横向抗拉特征值,但相似隔热型材的横向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该表规定。 |
表2-4 高温持久荷载性能
高温持久荷载拉伸试验结果* |
隔热型材变形量平均值/mm | 横向抗拉特征值/(N/mm) |
低温-30℃±2℃ | 高温80℃±2℃ |
≤0.6 | ≥24 |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采用相似隔热型材进行高温持久荷载拉伸试验,推断高温持久荷载性能,但相似隔热型材的高温持久荷载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该表规定。 |
表2-5 纵向抗剪特征值
性能项目 | 试验温度/℃ | 纵向剪切试验结果*/(N/mm) |
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23±2 | ≥24 |
低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30±2 |
高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70±2 |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采用相似隔热型材进行纵向剪切试验,推断纵向抗剪特征值,但相似隔热型材的纵向剪切试验结果应符合该表规定。 |
表2-6 横向抗拉特征值
性能项目 | 试验温度/℃ | 横向拉伸试验结果*/(N/mm) |
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23±2 | ≥24 |
低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30±2 |
高温纵向抗剪特征值 | 70±2 |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采用相似隔热型材进行横向拉伸试验,推断室温横向抗拉特征值,但相似隔热型材的横向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该表规定。 |
表2-7 热循环变形性能
热循环试验结果a,b |
隔热型材变形量平均值/mm | 室温23℃±2℃纵向抗剪特征值/(N/mm) |
≤0.6 | ≥24 |
a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采用相似隔热型材进行热循环试验,但相似隔热型材的热循环试验结果应符合该表规定。 bⅠ级原胶浇注的隔热型材进行60次热循环;Ⅱ级原胶浇注的隔热型材进行90次热循环。 |
2.1.4 遮阳材料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2680—1994《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射透射比、太阳光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以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2、取样数量及批次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 m2以内时复检1次;面积每增加3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3、检验项目
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发射比。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太阳光透射比
按GB/T 2680规定进行。在符合试样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测定参数按GB/T 2680的公式计算得出。
(2)太阳光发射比
按GB/T 2680规定进行。在符合试样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测定参数按GB/T 2680的公式计算得出。
5、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2.2 施工质量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
(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
(4)隔气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9)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
2.2.1 安装质量检验
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 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0-2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2.2.2 物理四性检验
1、取样依据
(1)GB/T 21086—2007《建筑幕墙》;
(2)GB/T 15227—2019《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
(3)GB/T 18250—2015《建筑幕墙层间变形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2、取样数量及批次
各性能类型及对应的试件数量为1樘,具有设计相似性且在试验结果适用范围内的不同试件可组为一批。
幕墙代表性试件的选取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分格形式的幕墙试件选取分格最大的试件;
(2)同一分格形式的幕墙试件选取设计风荷载最大的部位;
(3)带有可开启部位的试件选取含开启部位的试件,且与幕墙总开启面积比一致。
3、检验项目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气密性能
按GB/T 15227规定进行。
(2)水密性能
按GB/T 15227规定进行。
(3)抗风压性能
按GB/T 15227规定进行。
(4)平面内变形性能
按GB/T 18250规定进行。
5、质量标准
(1)气密性能
建筑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指标一般规定应符合表2-8规定;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L应符合表2-9规定;建筑幕墙(含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A应符合表2-10规定。
表2-8 建筑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指标一般规定
地区分类 | 建筑层数、高度 | 气密性能分级 | 气密性性能指标小于 |
开启部分qL/(m3/m·h) | 幕墙整体qA/(m3/m2·h) |
夏热冬暖地区 | 10层以下 | 2 | 2.5 | 2.0 |
10层及以上 | 3 | 1.5 | 1.2 |
其他地区 | 7层以下 | 2 | 2.5 | 2.0 |
7层及以上 | 3 | 1.5 | 1.2 |
表2-9 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 1 | 2 | 3 | 4 |
分级指标值qL/(m3/m·h) | 4.0≥qL>2.5 | 2.5≥qL>1.5 | 1.5≥qL>0.5 | qL≤2.5 |
表2-10 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 1 | 2 | 3 | 4 |
分级指标值qA/(m3/m2·h) | 4.0≥qA>2.0 | 2.0≥qA>1.2 | 1.2≥qA>0.5 | qA≤2.5 |
(2)水密性能
1)GB 50178中,热带风暴和台风多发地区按GB/T 21086中公式计算,且固定部分不宜小于1000 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2)其他地区可按1)条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不宜低于700 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建筑幕墙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表2-11规定。
(3)抗风压性能
1)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应根据幕墙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其指标值不应低于Wk且应不小于1.0 kPa。Wk的计算应符合GB 50009的规定。
表2-11 建筑幕墙水密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 1 | 2 | 3 | 4 | 5 |
分级指标值△P/Pa | 固定部分 | 500≤△P<700 | 700≤△P<1000 | 1000≤△P<1500 | 1500≤△P<2000 | △P≥2000 |
可开启部分 | 250≤△P<350 | 350≤△P<500 | 500≤△P<700 | 700≤△P<1000 | △P≥1000 |
注:5级时需同时标注固定部分和开启部分△P的测试值。 |
2)在抗风压性能指标值的作用下,幕墙的支撑体系和面板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表2-12的要求。
表2-12 幕墙支承结构、面板相对挠度和绝对挠度要求
支承结构类型 | 相对挠度(L跨度) | 绝对挠度/mm |
构件式玻璃幕墙 单元式幕墙 | 铝合金型材 | L/180 | 20(30)a |
钢型材 | L/250 | 20(30)a |
玻璃面板 | 短边距/60 | —— |
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 人造板幕墙 | 铝合金型材 | L/180 | —— |
钢型材 | L/250 | —— |
点支承玻璃幕墙 | 钢结构 | L/250 | —— |
索杆结构 | L/200 | —— |
玻璃面板 | 长边孔距/60 | —— |
全玻幕墙 | 玻璃肋 | L/200 | —— |
玻璃面板 | 跨距/60 | —— |
a括号内数据适用于跨距超过4500 mm的建筑幕墙产品。 |
3)开放式建筑幕墙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P3应符合1)的规定,并符合2-13要求。
表2-13 建筑幕墙抗风压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分级指标值P3/kPa | 1.0≤P3<1.5 | 1.5≤P3<2.0 | 2.0≤P3<2.5 | 2.5≤P3<3.0 | 3.0≤P3<3.5 | 3.5≤P3<4.0 | 4.0≤P3<4.5 | 4.5≤P3<5.0 | P3≥5.0 |
注1:9级时需同时标注P3的测试值。 注2:分级指标值P3为正、负风压测试值绝对值的较小值。 |
(4)平面内变形性能
1)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能以建筑幕墙层间位移角为性能指标。在非抗震设计时,指标值应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的3倍。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间位移角控制值可按表2-14执行。
表2-14 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
结构类型 | 建筑高度H/m |
H≤150 | 150<H≤250 | H>250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框架 | 1/550 | —— | —— |
板柱-剪力墙 | 1/800 | —— | —— |
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 | 1/800 | 线性插值 | —— |
筒中筒 | 1/1100 | 线性插值 | 1/500 |
剪力墙 | 1/1100 | 线性插值 | —— |
框支层 | 1/1100 | —— | —— |
多、高层钢结构 | 1/300 |
注1:表中弹性层间位移角=△/h,△为最大弹性层间位移量,h为层高。 注2:线性插值系指建筑高度在150~250 m间,层间位移角取1/800(1/1000)与1/500的线性插值。 |
2)平面内变形性能指标γ应符合表2-15要求
表2-15 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
分级代号 | 1 | 2 | 3 | 4 | 5 |
分级指标γ | γ<1/300 | 1/300≤γ<1/200 | 1/200≤γ<1/150 | 1/150≤γ<1/100 | γ≥1/100 |
注:表中分级指标为建筑幕墙层间位移角。 |
3 门窗节能工程
本章适用于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天窗等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门窗节能工程应优先选用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产品。当门窗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3.1 使用材料及构件
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4)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7106—2019《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3)GB/T 8484—2008《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20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4)GB/T 31433—2015《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5)GB/T 11944—2012《中空玻璃》。
2、取样数量及批次
门窗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一般规定如下:
(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按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品各抽查一次;对于由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复验时可仅核查标识证书和玻璃的检测报告(即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气密性
按GB/T 7106 规定进行。
(2)水密性
按GB/T 7106规定进行。
(3)抗风压性能
按GB/T 7106规定进行。
(4)传热系数
按GB/T 8484规定进行。
(5)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按GB 50411规定进行。检验样品应从工程使用的玻璃中随机抽取,每组应抽取检验的产品规格中10个样品。检验前应将全部样品在实验室环境条件下放置24 h以上。
5、质量标准
门窗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表3-1规定;门窗水密性分级应符合表3-2规定;门窗抗风压分级应符合表3-3规定;外窗保温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表3-4规定。
表3-1 门窗的气密性分级
分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指标值q1 /[m3/(m·h)] | 4.0≥q1>3.5 | 3.5≥q1>3.0 | 3.0≥q1>2.5 | 2.5≥q1>2.0 | 2.0≥q1>1.5 | 1.5≥q1>1.0 | 1.0≥q1>0.5 | q1≤0.5 |
指标值q2 /[m3/(m2·h)] | 12≥q2>10.5 | 10.5≥q2>9.0 | 9.0≥q2>7.5 | 7.5≥q2>6.0 | 6.0≥q2>4.5 | 4.5≥q2>3.0 | 3.0≥q2>1.5 | q2≤1.5 |
表3-2 门窗水密性能分级
分级 | 1 | 2 | 3 | 4 | 5 | 6 |
分级指标值△p/Pa | 100≤△p<150 | 150≤△p<250 | 250≤△p<350 | 350≤△p<500 | 500≤△p<700 | △p≥700 |
表3-3 抗风压性能分级
分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分级指标值P3/kPa | 1.0≤P3<1.5 | 1.5≤P3<2.0 | 2.0≤P3<2.5 | 2.5≤P3<3.0 | 3.0≤P3<3.5 | 3.5≤P3<4.0 | 4.0≤P3<4.5 | 4.5≤P3<5.0 | P3≥5.0 |
注:第9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分级指标值。 |
表3-4 外窗保温性能分级
分级 | 1 | 2 | 3 | 4 | 5 |
分级指标值 | K≥5.5 | 5.5>K≥5.0 | 5.0>K≥4.5 | 4.5>K≥4.0 | 4.0>K≥3.5 |
分级 | 6 | 7 | 8 | 9 | 10 |
分级指标值 | 3.5>K≥3.0 | 3.0>K≥2.5 | 2.5>K≥2.0 | 2.0>K≥1.5 | K<1.5 |
3.2 施工质量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门窗节能工程,应在外墙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和门窗附框等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门窗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门窗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具体参见3.1.2、取样数量及批次。
4 屋面节能工程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现浇、喷涂等保温隔热做法的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屋面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1 使用材料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4.1.1 保温材料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 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2、取样数量及批次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 m2以内时应复检1次;面积每增加1000 m2应增加复检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测项目
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4、检验依据及方法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检测依据及方法参照墙体节能工程部分。
5、质量标准
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指标见表1-1、表1-2、表1-3和表1-5。
4.1.2 反射隔热材料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G/T 235—2014《建筑反射隔热涂料》;
(3)GB/T 25261—2018《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
2、取样数量及批次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 m2以内时应复检1次;面积每增加1000 m2应增加复检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测项目
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4、检验依据及方法
产品未明示稀释比例时,应搅拌均匀后制版。有明示稀释比例时,应按明示稀释比例加水或溶剂搅拌均匀后制板。当明示稀释比例为某一范围时,应取其中间值。刮涂或喷涂在铝合金板表面,应保证涂抹表面平整,无明显气泡、裂纹等缺陷。溶剂型产品最终干膜厚度不应低于0.10 mm,水性产品不低于0.15 mm。试板数量3块,尺寸为100 mm×80 mm×(0.8~1.2)mm,取3块试板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结果应精确至0.01。
(1)太阳光反射比
按JG/T 235要求进行。
(2)半球发射率
按JG/T 235要求进行。
5、质量标准
反射隔热材料的反射隔热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规定。
表4-1 反射隔热材料的反射隔热性能指标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低明度 | 中明度 | 高明度 |
1 | 太阳光反射比≥ | 0.25 | 0.40 | 0.65 |
2 | 近红外反射比≥ | 0.40 | L*值/100 | 0.80 |
3 | 半球发射率≥ | 0.85 |
表4-1 反射隔热材料的反射隔热性能指标 续表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低明度 | 中明度 | 高明度 |
4 | 污染后太阳光反射比变化率a≤ | — | 15% | 20% |
5 | 人工气候老化后太阳光反射比变化率≤ | 5% |
*该项仅限于三刺激值中的YD65≥31.26(L*≥62.7)的产品。 |
4.2 施工质量
屋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材料的种类、厚度、保温层的敷设方式;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处理。
(4)隔汽层。
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 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5 地面节能工程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接触土壤或室外空气的地面、毗邻不供暖空间的地面,以及与土壤接触的地下室外墙等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 保温材料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 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T 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4)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5)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6)GB/T 10295—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2、取样批次及数量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地面面积在1000 m2以内时应复检1次;面积每增加1000 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测项目
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4、检验依据及方法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检测依据及方法参照墙体节能工程部分。
5、质量标准
(1)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其他指标参见表1-1、表1-2、表1-3和表1-5。
5.2 施工质量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材料种类和厚度。
(3)保温材料粘结。
(4)地面热桥部位处理。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地面,每1000 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2篇 供暖空调节能工程
6 供暖节能工程
本章适用于室内集中供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供暖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维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供暖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6.1 使用材料及构件
供暖节能工程使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供暖系统安装的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分室(户或区)温度调控、楼栋热计量和分户(区)热计量功能。
6.1.1 散热器
一、铸铁采暖散热器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GB/T 13754—2017《采暖散热器热量测定方法》;
(3)GB/T 19913—2018《铸铁采暖散热器》。
2、取样批次及数量
同厂家、同材质的散热器,数量在500组及以下时,抽检2组;当数量每增加1000组时应增加抽检1组。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
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4、检验依据及方法
(1)单位散热量
按GB/T 13754要求进行。当散热器单片长度不大于100 mm时,10片组装一组,当散热器单片长度大于100 mm时,组装长度应大于600 mm。在闭式小室内,依照标准安装散热器。调节热媒循环系统和闭式小室,使其全部达到稳态条件。在稳态条件下,进行至少三个工况的测试。要求测量的热媒和小室的数据,包括温度、压力、流量等。根据所记录数据计算获得单位散热量的值。测试样品的标准散热量不宜小于400 W,且不宜大于2600 W。计算结果修约时应保留1位小数,特征公式中的指数和系数应保留4位小数,温度应保留1位小数。
(2)金属热强度
散热器热工性能试验应在符合GB/T 13754规定的试验台进行。
5、质量标准
(1)散热器的单片标准散热量不应低于制造厂明示标准散热量的95%。
(2)散热器的金属热强度不应低于表6-1要求。
表6-1 散热器金属热强度
同侧进出水口中心距/mm | 300 | 500 | 600 |
过余温度△T/K | 44.5 | 64.5 | 44.5 | 64.5 | 44.5 | 64.5 |
金属热强度/[W/(kg·K)] | 0.30 | 0.33 | 0.31 | 0.34 | 0.31 | 0.34 |
二、钢制板型散热器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G/T 2—2018《钢制板型散热器》;
(3)GB/T 13754—2017《采暖散热器热量测定方法》。
2、取样批次及数量
同厂家、同材质的散热器,数量在500组及以下时,抽检2组;当数量每增加1000组时应增加抽检1组。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单位散热量。
4、检验依据及方法
散热器的散热量试验应符合GB/T 13754的规定,试验时散热器应安装侧边盖板和顶部格栅。
5、质量标准
散热器的散热量应不小于表6-2的规定,其他规格散热器的散热量不应小于生产企业明示标准散热量的95%。
表6-2 板型散热器散热量
项目 | 参数值 |
散热器高度(H)/mm | 300 | 600 | 900 |
散热量(Q)/W | 单板带单对流片 | 446 | 806 | 1160 |
双板带双对流片 | 781 | 1433 | 1898 |
注:按长度L=1000 mm,接管方式为同侧上进下出,过余温度△T=44.5 K。 |
三、灰铸铁柱型散热器
1、取样依据
(1)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JG 3—2002《采暖散热器 灰铸铁柱型散热器》;
(3)GB/T 13754—2017《采暖散热器热量测定方法》。
2、取样批次及数量
同厂家、同材质的散热器,数量在500组及以下时,抽检2组;当数量每增加1000组时应增加抽检1组。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检验项目(见证取样送检)
单位散热量。
4、检验依据及方法
散热器热工性能试验应在符合GB/T 13754规定的试验台进行。
5、质量标准
散热器的散热量应不低于表6-3的规定,柱型散热器单片质量应符合表6-4的规定。
表6-3 柱型散热器散热量
型号 | 每片散热量(热媒为热水△T=64.5 ℃)/W |
TZ2-5-5(8) | 130 |
TZ4-3-5(8) | 82 |
TZ4-5-5(8) | 115 |
TZ4-6-5(8) | 130 |
TZ4-9-5(8) | 187 |
注:表中每片散热量为10片一组,不涂任何涂料测得结果的平均值。 |
表6-4 柱型散热器单片质量
型号 | 中片/kg | 足片/kg |
TZ2-5-5(8) | 6.2±0.3 | 6.7±0.3 |
TZ4-3-5(8) | |